西安财经大学人事档案查(借)阅制度

来源: 档案馆  发布时间: 2022/03/23 16:04:03    浏览次数:

西安财经大学人事档案查(借)阅制度 

一、人事档案查阅做到“四不查阅”,即未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查,非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、非党员不准查、本人不准查、涉及亲属不准查。

二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按规定填写《西安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》,经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,方可查阅,手续不全,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提供档案材料。

三、查档人员,必须根据所需内容,在指定的范围内查阅,未经允许不得翻阅其他内容。

四、查阅档案要注意爱护,不得在档案中圈点、勾划、涂改、折叠、抽取、撕毁或乱加批注。

五、查阅人员不得擅自摘抄、复制档案内容,若特殊情况需要摘抄、复制的,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提供,用后自行销毁,不得向无关人员传阅。

六、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得外借,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阅的,须填写《西安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》,经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,两周内必须归还。如延长借阅时间,须再次办理审批手续。借阅期间不得转借他人或散播档案内容。

七、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,不得擅自拍摄、复制档案内容,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,必须征得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同意后,方能复制或拍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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